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类型、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本开发区发展规划,报所属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总体思路、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