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