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调整、退出和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的重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