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在内设机构限额、编制规模内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制定符合发展实际和政策规定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制定薪酬方案应当将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