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实施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