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开发区确实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赋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适宜赋权的事项,应当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办理,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