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