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支持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