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机制,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和界定,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范围和额度。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