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支持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机制,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和界定,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范围和额度。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