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因突发事件或者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运营服务,并做好乘客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乘客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