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因突发事件或者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运营服务,并做好乘客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乘客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