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