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形出现客流集中、正常运营服务安排难以满足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增开临时班次、缩短发车间隔、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保障运营服务。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