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在城市外围周边、火车站、高铁站、客运枢纽等地点配套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引导乘客换乘城市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支持使用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以公交化方式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使用公交停靠站点等设施,停靠站点应当设立明显提示标识。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