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公众出行需求,提供多元化定制公共交通服务。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