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公众出行需求,提供多元化定制公共交通服务。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