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以及城市发展和公众出行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适时开通或者调整运营线路,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