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处理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投诉和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