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自行管理方案。电梯、消防、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