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专利运用、转让以及专利产品研究、开发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