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