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单位和个人探索专利运用新模式,建立专利联盟,推动专利池建设,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利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技术,推进专利产业化。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进行专利许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