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单位和个人探索专利运用新模式,建立专利联盟,推动专利池建设,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利用。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技术,推进专利产业化。

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进行专利许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