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建筑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宣传,增强公众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