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推广、应用,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利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