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