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流域内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