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在塔里木河流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从事水资源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