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塔委会负责研究决策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问题,对塔管局、流域内各州(地)、兵团各师贯彻塔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塔委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域内各州(地)、兵团各师负责人组成,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