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学术成果评价应当突出质量、创新、价值导向,实行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类研究突出同行评价,应用对策类研究突出决策咨询成效和经济社会效益。学术贡献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建立健全多元主体综合评价、学术成果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评价监督等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