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省创新科研经费分配、资助、管理体制,发挥省社会科学基金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作用,统筹使用财政拨款与专项资助,综合运用普遍性经费资助与竞争性经费资助等方式,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科学核定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探索实施科研项目资金包干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