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