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职普融通与产教融合第四十五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支持职业学校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共建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等开展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