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职普融通与产教融合第四十四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生产性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职业学校应当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利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开展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