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条有效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优化职业教育考试评价方式,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利用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