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实行统一管理。单位管界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落实养护管理措施。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公共利益确需移植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