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实行统一管理。

单位管界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落实养护管理措施。

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公共利益确需移植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