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更新项目的实施以及后期运营等工作,全过程保障项目质量。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方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更新后的效果预测、实施前后的产权情况、意见征询情况等内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