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九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外商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