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和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