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弘扬创新争先、务实担当、崇德向善、重义守信的人文精神特质,统筹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强工业文化资源的研究与挖掘,推动文化、商业、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的城市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