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控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区滨江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