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一般新建地区、艾家片区和特殊标志性地区、更新地区、山前区域、山后区域、中心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