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市更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根据生态价值、自然条件、景观特点、利用现状,明确西坝岛、平湖半岛、胭脂坝等江心洲岛保护发展措施。西坝岛、平湖半岛应当采用低碳化、低密度、低强度的开发建设模式,控制建筑高度,保障蓝绿空间。胭脂坝应当以生态保育为主,保护生物栖息地。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