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保护城区滨江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自然格局,打造江山塑廊、水脉伴城、城园相生的空间秩序,推动自然山水与城市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串园连山工程,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等生态本底与自然景观,有序开展山景公园、城市公园、生态绿道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引水润城工程,促进河湖等湿地自然修复与生态升级,推动生态廊道建设。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