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滨江夜景照明应当贯彻安全环保、智慧节能原则,符合滨江风貌管理要求,突出磨基山、镇江阁、天然塔、西坝岛以及跨江桥梁等景观节点,合理布置沿江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群的轮廓、立面以及顶部照明,打造层次丰富、色彩协调的滨江夜景。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