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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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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林业和园林、住房和城市更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引导和规范公共环境艺术品的配置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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