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区滨江区域应当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注重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形成富有特色的一江两岸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应当专题论证。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