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油收购、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推进市场资源整合,形成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企业运作的粮油流通市场体系。

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应当纳入市、县级市市场规划。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