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二)政策性粮油购销活动情况;(三)地方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四)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