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市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拟订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以及总体布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