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