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并书面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索取,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索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