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省对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目录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并发布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目录需要调整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论证后予以调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